浙江省六部门开展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专项督导
为加快推进浙江省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日前,浙江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专项督导,对全省6个试点的建设项目实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业务指导和跟踪评估。
再生水利用是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有效举措。2022年8月,宁波市、长兴县、平湖市、绍兴市柯桥区、义乌市、玉环市6地被确定为国家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分别聚焦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全国再生水利用标杆、滨湖水环境敏感区再生水利用配置样板、滨海平原河网水环境敏感地区再生水利用样板等目标定位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工作,力争到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达25%以上,探索总结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丰水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经验。
督导组赴6个试点城市,现场查看再生水利用建设项目实施情况,了解掌握各试点建设总体布局、重点工程、配置方式和政策机制等。并同各试点地区政府进行座谈,充分肯定了各地在上一阶段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并就再生水利用目标任务、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特色亮点等进行交流指导,要求各地以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为契机,着力落实试点实施方案,加快再生水利用配置项目建设,持续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确保顺利通过水利部等6部委组织的中期评估。
——来源:浙江省节约用水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