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正式发布
《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已于2023年3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并于4月11日经宁波市人大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宁波市水利局将根据计划安排制定宣贯方案,做好条例宣贯和落实工作。
供水行业作为基础性、公共性、服务性行业,是衡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宣传贯彻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为指引,以着重解决宁波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及节水事业中突出问题为导向,要求把条例的各项原则、制度和举措落实到位,从而推进供节水工作在规划建设、水源保护和水质管理、供水设施维护和管理、倡导鼓励节约用水、扩大再生水资源利用等方面迈上党的二十大后新台阶。
——来源:浙江省节约用水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