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用自来水洗车行不行?《北京市节水条例》这样规定
每位社会公民都应具备节水意识,而企业也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把“节水”宣传到位、落实到位。今天的案例中一商家因用自来水提供洗车服务,造成了大量水资源的浪费!
案件回顾:
2022年6月17日,市水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海淀区友谊路沿街商户时发现,北京某有限公司提供的洗车服务未建设循环用水设施。
经勘验和询问,当事人经营一家汽车装饰店,其中洗车房未建设循环用水设施,自2022年4月以来,一直使用自来水洗车,造成了水资源的浪费。
处罚决定:
2022年8月2日,市水务局结合疫情期间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的精神,依法对北京某有限公司作出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并于8月3日送达了《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需要说明的是《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对此类违法行为罚款幅度为“处1万元以下罚款”,《北京市节水条例》施行后将会提高罚款的幅度。
重要提示: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节水条例》对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户提出了新要求: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北京市节水条例》将罚款幅度整体进行了提高,罚款幅度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节约用水条例》第三十八条: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户应当建设、使用循环用水设施,并向水务部门报送已建成循环用水设施的登记表;位于再生水输配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应当使用再生水,并按照要求向水务部门提供再生水供水合同。
《北京节约用水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户未建设、使用循环用水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再生水的,由水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向水务部门报送已建成循环用水设施的登记表或者提供再生水供水合同的,由水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建议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不要为了“节省小的额外支出”而损害了“大的公益”,从而产生“更大的额外支出”,提高法治意识、掌握节水最新要求《北京市节水条例》,快来一起学习吧!
——来源:水润京华(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