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0755-29737331
电话1:0755-29737331
电话2:0755-29737667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溪社区下围工业区一路1号A2栋301、J栋101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资讯 >
《节约用水条例》施行,洗车场所节水新规范解读
浏览量: 发布日期:2024-06-17

  随着《节约用水条例》于2024年5月1日正式施行,全国范围内的洗车场所也迎来了新的节水规范。该条例旨在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保障国家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本文将详细解读《节约用水条例》对洗车场所提出的新规范。
 
  根据《节约用水条例》的相关规定,洗车场所必须遵守以下节水新要求:
 
  《节约用水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提出: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再生水。
 
  再生水也就是中水,是指某些污水,如厂矿冷却水、污水处理厂尾水、雨水、生活污水(包括优质杂排水和杂排水两种)等,经过一定的水处理工艺处理后, 达到人们所需要的符合相关的使用标准的水质,进而满足某种特定的使用要求,可以重复使用的水。
 
  例如:目前我国再生水的用途主要为市政杂用(绿化、车辆冲洗、道路喷洒、冲厕、建筑施工和消防等用水)、工业、农业、环境娱乐和补充水源等。
 
  和海水淡化、跨流域调水相比,从经济的角度看,再生水的成本最低,从环保的角度看,污水再生利用有助于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水生态的良性循环。
 
  此外,各省份的节约用水条例对洗车场所节水也有要求。从事游泳、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特殊行业用水,应当采用低耗水、循环净化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和设施;在再生水输配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应当使用再生水。
 

版权所有©深圳市世纪清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017备案号:粤ICP备09124468号
电话:0755-29737331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溪社区下围工业区一路1号A2栋301、J栋101技术支持:贵州省远创科技